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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幼升小政策出炉

发表日期:2019-04-03 16:02:46 作者来源:周老师 浏览:160

      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平台将在5月1日启动。近日北京市各区县纷纷出台针对本区县的幼升入学证明材料审核细则,对于非京籍的家长们,在经历了2014年“史上最严入学季”的考验后,又一波“更严入学季”考验即将来临,考验究竟如何,小编带你一探究竟。

  史上最严“五证”审核细则

  “五证”源于北京市教委《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是非京籍适龄儿童在北京市借读的必要手续,包括: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前不久,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表示2015年的“幼升小”信息采集工作将继续沿用2014年的服务系统,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包括京籍学生、非京籍学生、外籍学生都将在该系统内进行信息采集。在部分非京籍学生集中的区县,针对 “五证”审核上增添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细则要求,让部分非京籍学生家长措手不及。

  实际住所证明审核 细化到房产属性

  在“五证”审核中的在实际住所审核中,非京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需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在朝阳区出台的材料审核细则中就明确规定: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2015年5月1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产证(或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应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朝阳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在内的多个区县都明确规定,实际住所证明中,对于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法建筑等、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等,开具的证明无效。 “有房”居住证明不一定有效。

  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年限要求更加严格

  在各区县出台的非京籍幼升小资格审核中,对于父母的社保缴纳年限有严格的规定。“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区工作且缴纳社保”成为基本条件。“3个月”、“6个月”已经不算新鲜。在通州区,社保缴纳期限“至少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缴纳规定中,朝阳区、昌平区、房山区等区县均明确规定需“连续缴费”,补缴社保不能通过审核。

  相比于非京籍人口密集地区,东城区、石景山区等地区的社保缴纳年限规定相对宽松。石景山区规定非京籍父母在今年3月20日之前缴纳社保均符合要求,而东城区规定父母只要在4月3日之前缴纳社保就能通过审核。

  各区县幼升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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